所有员工的工作时间应用考勤记时卡或其它精确可靠的记录系统,如电子刷卡机进行记录等。
工厂只可用单一套系统去记录工时.
工时记录要有详细内容,如考勤卡要准确记录所有入和出的时间或加班的开始及结束时间等.
若只有工作总小时的记录,而不含上/下班及加班时间是不可接受.
计件工人亦需有详细的工时记录.
员工需在工时纪录签名或确认
工时纪录需保存两年或以上
保证工人在7天中享有一天的休息日,工厂在要求工人加班前应提前通知工人。
工厂应根据当地法律的规定为所有工人提供加班费,包括计件工人。
工厂在要求工人加班时应征求他们的同意,如果工人不愿意从事加班工作,工厂必须尊重工人的决定,并不得以任何方式迫使或强制他们从事加班工作。
工厂实行有效的工作时间管理制度,如在生产高峰期内雇用额外人手,确保遵守法定加班时间限制。
工厂在人事制度和劳工合同中明确规定工人有权拒绝加班,工厂不得对拒绝加班的工人处以罚款或处罚。
工厂最好要求自愿加班的工人签署加班同意书以保障工廠的利益。
工厂在车间张贴告示,说明工作时间安排,以使工人预先了解工作时间表。
法律许可的工时制度
1.基本工时制
2.综合工时制
3.不定时工作制(一般不适用于工厂员工)
基本工时制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加班时间一天不超过3小时,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工人至少每7天有一天休息时间。《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周休日
不一定要安排于星期日
调休
工厂如有需要,可先安排在周休日工作,然后安排调休.
加班时间的定义
以下的工作时间均应被視作加班时间:
1.每周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
2.每天超过正常班的工作时间(每天正常班最长8小时)
3.在休息日的工作时间,如未安排调休。
4.在法定假日的工作时间
五天工作制
五天工作制为最普遍的工时制度
此制度可符合:
每周一天休息
每周正常班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