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Mart验厂-FCCA验厂工作环境危害评估
1.0目的
本程序的目的是确保我公司在进行对产品实现的过程中,同时也给我们带来的人身危害、安全隐患、工业事故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之有效地控制以致降低至极限,给员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2.0 范围
所有的生产现场、贮存库或运输等。
3.0 职责
各部门主管负责识别、评估各工序的危害并提供适当的保护设备。
各组长按规定负责监督员工执行危害保护,员工本身需按要求做好危害自我保护。
4.0 工作环境安全评估
4.1 为每个使用或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员工提供原料安全资料单MSDS,并提供化学品的安全培训,让员工明白怎样去识别MSDS列出的主要安全性标签和处理要点。
4.2 只有经过化学品、胶水和火灾保护培训的人员才能够转移可燃性液体,当员工在取可燃性物质的地方工作时,他们必须知道适当的处理程序和这种物质可能产生的危险。
4.3 生产工场内使用化学品(润滑油)存量不应超出2天的用量,仓存化学品不应超出5天的用量,装配部所使用的化学品如:使用和配制都需处于通风环境,并对员工提供通风及灭火系统保护场所。
4.4 防止员工穿着松的衣服,佩戴珠宝、留意长发从事靠近机器工作,避免被卡在机器上的危险,珠宝包括戒指、项链不允许佩戴,不允许把头发松松地垂地领口以下。
5.0 危害的控制
控制暴露于有危险物质的有效途径主要有三个:工程控制、管理和个人保护设备实行定期的监控,决定暴露是否实际低于标准。这条要求适用于生产场所,便用化学品场所、实验室、仓库和维护场所,必须执行工作控制以使工人同危险物品的接触处于标准之下(如抽气通风、电扇、机械通风等),在不能执行工程控制的地方要执行管理控制,它包括工作的轮换,预防性保护措施,生产日程的改变等等。在工程控制和管理控制不能执行的地方,要执行个人保护设备,个人保护设备要对使用者适用,并适用于设计或免受某种物质伤害的恰当设备。
6.0 个人保护评估
6.1 眼/脸部保护
眼部/脸部保护须针对潜在飞行物体、液体、伤害性放射或这所危害组合产生的伤害提供保护,其保护设备的类型依危险性的程序而定。(眼/脸保护设备包括:安全眼罩、护目镜、脸罩和伤害放射遮光镜)。
6.2 脚保护
脚部保护(安全鞋)须针对对落下或滚下物体,刺透鞋底物体提供对脚的保护,对于脚暴露于液体,其余有害物质,危险化学物品或电击的伤害危险的员工提供保护鞋。
6.3 听力保护
针对强噪音暴露引起的听力伤害或丧失听力的要提供听力保护、听力保护设备提供给员工降低噪音暴露低于85分贝。(听力保护类型包括:耳罩和隔音耳塞)。
6.4 手保护
针对接触到化学品、破口物品、燃烧物烫伤、刺伤物、极热、极冷物对手的伤害提供适当有效的手套。
6.5 头部保护
针对落下物、飞行物体以及低电压的砸伤或灼伤提供保护。(如:安全帽、头罩等)
6.6 保护服
针对保护工人免收化学药品的伤害,避免身体部位的划伤、刺伤,以及高温和低温的伤害提供保护服。
6.7 呼吸保护
针对暴露于很多有害的空气物质而吸入有害气体或可以经空气传播的污染物的环境中工作的员工提供保护。空气有毒物质包括:微粒(粉尘)、水蒸气、煤气、气雾剂和烟雾(金属物)。各种呼吸器包括:空气净化和空气供应。适当选择呼吸包括对有害物的认识评估,对于各种有害物的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