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gos 公司生产守则
本集团的供应链规范是以国际人权准则和标准为蓝本而制定的,包括《OECD跨国公司指引》、《国际劳工组织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关于跨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和ETI基本守则。
原则 1:我们不使用任何年龄低于14或15周岁(基于不同国家)或低于所在国家规定最低工作年龄(以较高年龄为准)的工人。
原则 2:我们不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工(监狱劳工、债务工、契约工或其他形式的强迫劳工),不要求员工在雇佣时缴纳身份证明文件或押金。
原则 3:我们遵守当地有关环境、安全和健康法律法规。我们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原则 4:我们尊重所在国家的风俗习惯*,不歧视不同背景的任何工人(包括种族、宗教信仰、残疾或性别)。
原则 5:我们不使用或支持使用体罚、精神/身体胁迫、辱骂或性骚扰。
原则 6:我们向每位员工支付的工资均至少符合最低工资或行业普遍工资标准(以最高为准)并为员工提供法定的福利。
原则 7:我们遵守所在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法律法规要求。
原则 8:我们遵守所在地区所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们知道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危险或有毒废物,我们有信心这些废物能通过有资质的处理机构进行有效处理。
原则 9:我们支持工人自由组建和加入工会的权利,不得阻碍工人行使这项权利。.
* 我们意识到在某些社区实现男女员工共同作业的做法并不可行。然而,我们期望供应商能确保其操作合法并公平对待所有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