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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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社会保险:
中国法规:《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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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社会保险补充规定:
ü工厂应提供所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证据。
ü工厂应保存社会保险费缴纳收据和当地有关部门减免社会保险的批文以供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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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员工档案:
ü工厂应当保存所有员工的人事资料。
ü员工档案中应当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工人进厂工作日期、签名以及工人的出生日期。
ü建议员工档案中应有个人近照、工作申请表、纪律处分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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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童工和未成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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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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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常见问题:
ü不能提供未成年工的健康证明。
ü未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未成年工使用登记。
ü使用童工(中国法规规定为16周岁以下)。
ü童工使用假身份证进厂(冒用其他人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ü曾经使用童工(招用年龄不满16周岁,但目前已经达法定年龄)。
ü未成年工从事危险性工作。
ü未成年工的加班时间超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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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案例
案例1
法定最低工作年龄为16周岁。在一家北京的工厂,许多工人看起来不到16周岁,可他们的身份证表明他们已满16周岁。谁都知道假造身份证很容易。这种行为是否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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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某刀具厂有两个刚满16周岁的工人在厂区旁边的模具棚工作。他们都是不错的员工,准时上班,工作效率高。这种行为是否可以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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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强制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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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常见问题
ü使用强制性劳工或囚犯劳工。
ü使用契约式劳工或抵债式劳工。
ü不合理的人身限制。
ü强迫工人加班。
ü强制加班,加班过多。
ü要求工人额外进行没有报酬的工作(计件工人)。
ü扣留工人身份证件。
ü含不合理,限制性条款的劳动合同。
ü限制人身自由(特别是宿舍放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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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骚扰或虐待
中国法规:劳部发(1994)118号第8条:严禁企业对职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在工作场所和职工集体宿舍限制职工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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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常见问题:
ü体罚或虐待。
ü口头威胁、骚扰工人(如呵斥工人)。
ü剥夺工人基本权利。
ü性骚扰。
ü不合理的安全检查。
ü限制工人饮水或使用厕所时间。
|
4.11 歧视
中国法规:《劳动法》第12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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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常见问题:
• 根据个人特征(年龄、性别、地域、文化及社会阶层)对工人区别对待。
• 招聘中的歧视现象。
• 歧视性的加强安排(加班机会和加班要求)。
• 不公平对待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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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自由结社
中国法规:《工会法》第3条所有在中国境内企业工作,且所得工资为其主要收入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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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常见问题
• 干涉合法的工会活动。
• 阻饶工人之间的沟通。
• 处罚工人的结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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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案例
案例1
ABC工厂有一个“领证”上厕所的规定,这现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保证不会同时有太多工人在厕所里聊天。管理层说工人对这个规定没有意见,这个规定的实施效果也不坏。这种行为是否可以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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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A工厂员工小红,工作时与他人聊天,被组长口头警告后,还罚她扫地一周。这种行为是否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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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申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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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书面的政策;
ü投诉保密程序;
ü调查;
ü记录;
ü相关纪律处分;
ü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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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保险:
中国法规:《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4.2 社会保险补充规定:
ü 工厂应提供所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证据。
ü 工厂应保存社会保险费缴纳收据和当地有关部门减免社会保险的批文以供检查。
4.3 员工档案:
ü工厂应当保存所有员工的人事资料。
ü员工档案中应当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工人进厂工作日期、签名以及工人的出生日期。
ü建议员工档案中应有个人近照、工作申请表、纪律处分记录等。
4.4 童工和未成年工
中国法规:
4.5 常见问题:
ü不能提供未成年工的健康证明。
ü未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未成年工使用登记。
ü使用童工(中国法规规定为16周岁以下)。
ü童工使用假身份证进厂(冒用其他人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ü曾经使用童工(招用年龄不满16周岁,但目前已经达法定年龄)。
ü未成年工从事危险性工作。
ü未成年工的加班时间超出规定。
4.6 案例
案例1
法定最低工作年龄为16周岁。在一家北京的工厂,许多工人看起来不到16周岁,可他们的身份证表明他们已满16周岁。谁都知道假造身份证很容易。这种行为是否可以接受?
案例2
某刀具厂有两个刚满16周岁的工人在厂区旁边的模具棚工作。他们都是不错的员工,准时上班,工作效率高。这种行为是否可以接收?
4.7 强制劳工
4.8 常见问题
ü使用强制性劳工或囚犯劳工。
ü使用契约式劳工或抵债式劳工。
ü不合理的人身限制。
ü强迫工人加班。
ü强制加班,加班过多。
ü要求工人额外进行没有报酬的工作(计件工人)。
ü扣留工人身份证件。
ü含不合理,限制性条款的劳动合同。
ü限制人身自由(特别是宿舍放行制度)。
4.9 骚扰或虐待
中国法规:劳部发(1994)118号第8条:严禁企业对职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在工作场所和职工集体宿舍限制职工人身自由。
4.10 常见问题:
ü体罚或虐待。
ü口头威胁、骚扰工人(如呵斥工人)。
ü剥夺工人基本权利。
ü性骚扰。
ü不合理的安全检查。
ü限制工人饮水或使用厕所时间。
4.11 歧视
中国法规:《劳动法》第12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
4.12 常见问题:
• 根据个人特征(年龄、性别、地域、文化及社会阶层)对工人区别对待。
• 招聘中的歧视现象。
• 歧视性的加强安排(加班机会和加班要求)。
• 不公平对待女工。
4.13 自由结社
中国法规:《工会法》第3条 所有在中国境内企业工作,且所得工资为其主要收入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4.14 常见问题
• 干涉合法的工会活动。
• 阻饶工人之间的沟通。
• 处罚工人的结社行为。
4.15 案例
案例1
ABC工厂有一个“领证”上厕所的规定,这现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保证不会同时有太多工人在厕所里聊天。管理层说工人对这个规定没有意见,这个规定的实施效果也不坏。这种行为是否可以接收?
案例2
A工厂员工小红,工作时与他人聊天,被组长口头警告后,还罚她扫地一周。这种行为是否可以接受?
4.16 申诉政策
ü书面的政策;
ü投诉保密程序;
ü调查;
ü记录;
ü相关纪律处分;
ü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