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i Strauss (利惠)公司合伙人守则指南
1991 年,Levi Strauss 公司根据公司价值观建立了一套全球采购和操作准则(GSOG)。我们建立GSOG旨在帮助改善产品制造工人的生活状况、作出负责的采购决定并保护我们的商业利益。GSOG的制定在当时被认为标新立异因而含有风险,然而时至今日,这些行为守则已成为实行可靠采购的标准。
当初,GSOG是基于本公司的价值观和联合国制定的标准,尤其是《世界人权宣言》和许多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公约。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以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根据非政府组织的建议对GSOG进行了修改,力求反映我们通过自身经历学到的东西。GSOG是我们的采购策略的奠基石,而我们与全世界数以百计承包商之间的业务关系也建立在这块基石之上。
GSOG 由两部分组成:
《国家评估准则》,据以处理Levi Strauss公司各业务合伙人无法控制的较大外部问题,有助于帮助我们评估在某个特定国家的商机和风险。
《合伙人守则》 (TOE),据以处理各商务合伙人基本可控制的问题。《合伙人守则》是业务关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我们的雇员和商务合伙人均能理解,遵守《合伙人守则》与满足质量标准或严守交货时间同样重要。
本指南主要阐述GSOG的第二部分,即《合伙人守则》。《合伙人守则》帮助我们选择能够遵循工场标准和业务惯例的业务合伙人,此类标准和惯例必须符合本公司的价值观。这些要求适用于为利惠公司制造或加工产品的每一个工厂、分包商、被许可方、代理人或附属公司。希望我们的所有业务合伙人都达到《合伙人守则》规定的要求。
《合伙人守则》指南的目的:
本指南的目的是协助个人包括工厂经理、被许可人和代理人在生产Levi Strauss & Co.(利惠公司)Levi’s Dockers 和Levi Strauss Signature产品的工厂中执行《合伙人守则》。利惠鉴于工厂、被许可人、监控人、非政府组织、《合伙人守则》评估人、制造和操作人员、同行及其他人员要求我们对《合伙人守则》的标准、期望值、违约纠正方法进行更具体的指导,故利惠公司制定了本《商务合伙人约定条款指南》。
应该强调的是,本指南的制定是为了提供指导,以确保人们对可能在全世界遇到的《合伙人守则》问题有广泛而一致的了解,并鼓励制造利惠公司产品的工厂采取更为积极的方法以达到《合伙人守则》的要求。制定本指南也是为了确保问题得到适当和及时的处理。